十七 不可妄用自由
依拉克是一個著名沒有自由的地方。有一次,當記者訪問從依拉克逃難出來的人,說:「我們聽說依拉克有言論的自由,是嗎?」結果那位逃難的反對派領袖,正是因為政治意見的不同,以致坐了十多二十年的牢,被虐打至生命差點都沒有了。這人回答說:「不錯,在依拉克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,只是沒有言論之後的自由而已。」他回答得非常幽默,就是言論是有自由,但言論之後你就沒有自由了。
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克遜,也就是美國《獨立宣言》的作者,他曾經說:「上帝在賦予我們生命的同時,也賦予我們有自由。」美國人為爭取這分自由,付出了很大的代價,使美國成為現在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之一。然而到現在為止,美國人仍是不斷爭取他們所謂的自由,如墮胎的自由,同性戀的自由,吸毒的自由,安樂死的自由,異端的自由,未婚媽媽的自由,婚前性行為的自由,婚外情的自由。
在集權的國家,人民缺乏的是」去做」的自由;但在民主的社會中,人民所缺乏的卻是『不去做』的自由。德國哲學家費西太說:「為了使別人也有自由,我們應該限制我們的自由。」英國詩人手頓他也曾說過:「除掉善良人以外,誰也沒有重新去看自由,非善良所愛的,並不是自由,乃是放縱。」到底我們需要在哪方面來限制我們的自由呢?是否好像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:「在彼此不防害自由的范圖以內,擴張我的自由,這就是自由的法則了。」不限制的法則又是什麼呢?哥林多前書十章 14至33節,保羅解釋我們不可妄用什麼的自由。
第一,不可妄用自由參加鬼宴。哥林多前書十章 14至22節,「我所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,你們要審察我的話。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?我們雖多,仍是一個餅,一個身體,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。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,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?我是怎麼說呢?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? 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?我乃是說: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,不是祭神,我不顧意你們與鬼相交。你們不能喝主的杯,又喝鬼的杯;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。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?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?」
神要求我們逃避拜偶像的事。吃祭偶像之物跟拜偶像有什麼關係呢?為什麼說我們吃這祭偶像之物跟拜偶像一樣呢?這段經文所講的並不是象第八章所提到,在市上買回來吃的那種祭偶像之物,這兩點是無關的。也不是象第十章 25至27節,「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。」這裡所講的不是我們在市上買那些拜過偶像的食物,也不是別人請我們吃那些拜過偶像的食物,而是指在廟中與那些敬拜偶像的人同吃,就等於我們是與他們一同拜偶像,這是保羅不容許我們作的。
他在第十章 16至17節解釋說,「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? 我們雖多,仍是一個餅,一個身體,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餅。」當我們領受聖餐的時候,是指我們在基督裡有分,我們就不可在所造的偶像中有分。我們怎能又敬拜神,又拜偶像呢;我們怎能一面稱神為我們唯一的主宰,但卻又把偶像視作神來敬拜呢?舊約聖經清楚地指出,這個香只能獻給神,絕對不能獻給偶像;我們只能跪拜神,不能跪拜其它的偶像;只能向我們的神禱告,絕不是其它的偶像。神說:「除了我以外,你們不可有別的神。」既然我們在神的身上有分,就不可在偶像上有分。
哥林多前書十章 18節,「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,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?」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吃祭壇上燒過之物的時候,就表明他們在祭壇上有分。保羅從這兩方面,新約的聖餐和舊約的吃祭物,來表明我們參加鬼誕,吃拜過鬼的東西,我們便與拜鬼有分。聖經清楚地解釋,一切拜鬼偶像的儀式,我們都不可以有分。但是否表示任何東西我們都不能去和不能看呢?從使徒行傳十七章看,當時保羅很留意那些人的敬拜,他說:「我看你們是非常敬畏鬼神,但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,我現在告訴你們。」我們可以到廟裡參觀,但絕對不可在廟裡脆拜偶像。
另一方面,在喪禮或婚禮中,我們絕對不能點香燭等的東西,不能跟別人一起跪拜祖先。有弟兄姐妹曾問我這個問題,要是我家的祖母去世,所有人都跪拜,我們該怎樣呢?我告訴他們應當向家人清楚地表明我們是基督徒,我們用不同的方式來思念,以鮮花來代替燒香,以用禱告代替拜祠。因此我們必須要小心,免得在祭偶像的物上有分。倘若我們妄用自由去參加鬼宴,我們就惹動主的怒氣和憤恨。神是忌邪的神,他絕對不允許我們拜偶像。
第二,不要妄用自由做不榮耀神的事。哥林多前書十章 31節,「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榮耀神乃是讓神受尊榮,受稱頌的意思。別人看見我們的行為,就把榮耀歸給神。很多時候,我們所作的和我們的身份不相稱,結果是別人對我們的信仰有怨言,覺得這信仰沒有吸引力。有些基督徒,他們的價值觀從沒有改變,便成了別人的絆腳石。所以,我們行事為人都必須思想我們所做的,是否能榮耀神。
哥林多前書十章 33節,「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 第十章32節,「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。」這兩節經文提醍我們,不可妄用自由作無益於人的事情。要是我們所作的,對自己有益,卻不能建立人,使人跌倒,我們便需要謹慎。保羅說最重要的,是叫別人得救。我們絕對不能妄用我們的自由,使別人得不到救恩。